化學藥物注冊分類改革方案正式掛網
2016-3-17 來源: 打印內容
記者了解到,在制劑技術方面,我國與國際相比,還有比較大的差距,只有少部分企業能夠達到標準。國內的制劑技術比較粗糙,并沒有從研發開始依據物理藥劑理論,系統性的嚴格按照QbD的理念進行工作,并達到藥事法規的規范,所以創新就更難。企業如何把技術規范產業化是下一步需要考慮的工作。
細則待定,藥企如何走?
“關于‘老三類’中3類藥今后該怎么走,我也在學習和期待中。”王澤人如是說。
如今,3類化藥的定義是,境內申請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原研藥品。該類藥品應與原研藥品的質量和療效一致。原研藥品指境內外首個獲準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數據作為上市依據的藥品。
“這意味著其不再擁有新藥新證書,上市后技術轉讓已然行不通,可以考慮上市許可人這一途徑。同時,其還沒有3-4年的監測期,并且從此只能是通用名藥物,不可以再使用商品名。”程增江說。
“51號文對化藥3類開發的影響是巨大的,藥企要調整開發策略,但也會造就一些獨家品種,成為政策的受益者。有些政策細則仍待明晰,特別是新3類品種的臨床試驗會如何要求?同時,原規定和新方案在執行上如何過渡?雖然失去了新藥的光環,但作為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數據作為上市依據的原研藥品的仿制產品,其含金量將提高,而這也是值得期待的。”
在這個時期,對中小企業來講,更是挑戰。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小型特色產品藥企如果沒有創新能力與資金來源,要盡早謀求兼并。轉行也是企業可以考慮的,利用現有的條件和設備做化工品等。而大企業則應該繼續走新藥研發的道路,以占據一定的市場地位。”
同時,藥價、醫保、醫療的投入也將牽動企業的研發動力和未來的發展。
文章鏈接:中國制藥網 http://www.zyzhan.com/news/detail/52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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