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追溯存三種路徑,中國走哪條?
作者:佚名 來源:醫藥網 2017-3-17 打印內容
據了解,目前中國藥品追溯系統最大的問題是終端,也就是現有的追溯系統很難抵達最終的患者階段。有分析人士表示:“其核心原因是,我國現有的20位電子監管碼全部被設計為暗碼結構。這意味著,除了該藥品生產企業本身,以及接受生產企業信息的人,幾乎沒有人可以解釋產品的批號。”
這位分析人士指出:“停止執行電子監管碼后,目前這種單一信息通道困局是企業自己選擇的。如果生產企業自己主動將電子識別批號等追溯信息標記在藥盒的標簽上,向全社會開放,并行于原來單一通道,追溯局面將會徹底改觀,藥房、醫院都可以直接解析藥品信息。因此,目前的問題是企業主體由于歷史原因,自己封閉了追溯信息,導致困境延續。”
企業獨立開放信息
從法規層面來看,目前藥品追溯系統可以區分為三種模式:國家主體的追溯、企業非獨立主體的追溯,以及企業獨立主體的追溯。上海醫療器械行業協會副會長嚴樑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相比這三種模式,企業獨立向全社會開放電子識別追溯信息,可能是今后中國追溯制度建設的方向。”
嚴樑指出,重新建立一個藥品安全追溯系統,應該至少滿足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第一,追溯系統的末端必須抵達患者;第二,采用開放的適用技術,形成一個可以相互兼容的追溯系統;第三,可以直接融入國際物流系統,直接被企業現有的ERP系統采用,幫助企業提高供應鏈的管理效率;第四,有利于國家監管效率提高,有利于提高不良事件處理效率;第五,追溯系統中的數據無論對監管部門和相關企業都具有安全保障。
嚴樑認為:“理想的企業為主體的追溯,企業本身應該向公眾公開電子批號數據,而不是僅僅向某個服務機構開放數據,受服務機構的限制。企業如果自己將電子識別批號等追溯信息主動開放在標簽上,產品所到之處的人和機構,在任何情況下,可以采用公開的技術手段,進行使用或者查詢,就不再受制于某個服務機構規定途徑的制約,便于形成市場化的監督體系。”
以企業為主體的追溯,是否可以理解為企業需要承擔直達最終患者的全程追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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