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作者:青瞳視角 來源:百家號 2023-1-6 打印內容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學性、技術性。強調中醫藥知識產權的同時,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醫藥專利領域創造性不足的事實。對司法部門而言,必要時可以通過專家論證等形式征求專業意見,以確保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再次,應當完善配套制度。中醫藥與其他工藝有區別,對中醫藥而言,國家應結合中醫藥領域的特點及特殊保護需求,完善針對祖傳秘方等對象的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如建立商標、中華老字號海外搶注預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藥材地理標志保護制度、非物質文化遺產利用制度,在現有的中醫藥品種保護制度下強調行政責任以外的民事救濟途徑,以及充分利用藥品專利鏈接制度等。
最后,解決當事人司法保護的積極性問題。我國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案件數量少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當事人選擇司法保護的意愿不強。主管部門可以考慮探索通過政策鼓勵的方式,鼓勵企業主動開展二次開發與上市后再評價工作,進行專利布局,實現新技術、新工藝、新標準逐步產業化,真正讓行業主體重視知識產權,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引導中醫藥市場良性運行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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