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個非基藥被淘汰 國家基藥目錄或再迎調整
作者:醫藥網 來源:醫藥網 2020-5-29 打印內容
眾所周知最近一次的基藥目錄調整是2018年,2018年10月25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印發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685個品種入圍,新版基藥目錄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基藥目錄,國家衛健委強調要完善目錄調整管理機制,對目錄定期開展評估,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對新審批上市、療效較已上市藥品有顯著改善且價格合理的藥品,可適時啟動調入程序。
日前,有消息顯示,相關部門2020年工作要點明確,將適時啟動基藥目錄調整工作。基藥目錄何時再調整,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
按照基藥目錄調整不超過3年的原則,基藥目錄在今年或者明年是有可能適時啟動的。
我國的基藥目錄從最早的307,到之后的520,到現在的685,目錄是不斷在擴容的。在目前的分級診療下,基藥目錄擴容能夠在滿足基層用藥的同時,涵蓋更多病種,滿足所有醫療機構用藥。
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要求,基藥目錄的調入和調出有著明確的標準。
藥品調入的標準:
一是結合疾病譜順位、發病率、疾病負擔等,滿足常見病、慢性病以及負擔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癥、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藥需求,從已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藥品中,遴選出適當數量基本藥物。
二是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支持醫藥行業發展創新,向中藥(含民族藥)、國產創新藥傾斜。
規范劑型規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鼓勵醫藥行業研發創新。對新審批上市、療效較已上市藥品有顯著改善且價格合理的藥品,可適時啟動調入程序。
藥品調出的標準:
一是藥品標準被取代的;
二是國家藥監部門撤銷其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
三是發生不良反應,經評估不宜再作為國家基本藥物使用的;
四是根據藥物經濟學評價,可被風險效益比或者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
五是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其他情形。
重點調出已退市的,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較多、經評估不宜再作為基本藥物的,以及有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替代的藥品。原則上各地不增補藥品,少數民族地區可增補少量民族藥。
隨著基藥政策的落地,986政策將會如何推進,未來基藥目錄會如何調整?讓我們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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